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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2019年河北省资助工业设计成果转化项目(第一批)申报工作的通知

 2019年河北省资助工业设计成果转化项目申报指南


  一、资助对象

  依法在河北省登记注册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、运行管理规范的制造企业和设计企业。

  申报单位有不少于10人的设计开发团队,具有较完善的设计开发软硬件设施,近两年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或国际知名工业设计奖和授权专利共计5项以上。

  二、项目条件

  (一)项目以设计为主导,产品设计水平先进,在产品外观、结构、功能设计或品牌整体塑造等方面有较强创新性,对提升行业设计水平具有带动示范性;

  (二)项目产品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,知识产权(含设计成果)清晰,无权属纠纷;

  (三)项目产品市场定位准确、前景广,且已投放市场,取得一定销售业绩(一般有两个以上销售合同,销售额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)。

  三、资助范围和支持重点

  2017年1月1日以来实施的工业设计成果转化项目,资助范围包括:项目产品样机制作,购置实验材料、实验设备、设计工具软件,购买工业设计服务,专利申请、产品检验、标准认证等。

  支持重点包括电子信息、服装服饰、机械装备、家居用品、食品饮料、日用陶瓷玻璃、医疗健康、运动休闲品、旅游文创等领域项目。原则不支持单套定制产品项目;对小批量生产的大型装备项目,原则上一个同类项目仅支持一次。

  四、资助标准及原则

  (一)资助标准:按专项审计核定的项目支出费用50%给予资助,单个项目上限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。

  (二)资助原则:总额控制、无偿资助、自愿申报、专家评审、专项审计、政府决策和社会监督的原则。资助项目数量受年度省级工业设计发展专项资金总额限制。

  五、申报材料

  填写《河北省资助工业设计成果转化项目申报书》并附相关佐证材料(附件1,简称《申报书》),用A4纸打印/复印,编写目录和页码,胶装成册。

  六、工作流程

  申报单位编制申报材料——各市(含定州、辛集市)、雄安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受理申报并会同本级财政部门审查(省财政直管县项目由县财政部门审查)—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进行形式审查——组织专家评审——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专项审计——对拟资助项目进行公示——省财政厅核定拟资助项目——拨付资助资金——项目单位按要求使用资金—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抽查评价资金使用情况。

  七、相关要求

  请各市(含定州、辛集市)、雄安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做好资助项目的宣传动员、申报指导和审查把关,并按《申报书》“十、佐证材料”中有关规定,核验部分材料原件。请于2019年4月30日前将推荐意见、推荐汇总表(附件2)、企业申报材料(纸质一式三份和电子版汇总)集中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。

  八、联系方式

  联系人:康振杰  于婷婷

  电  话:0311-87908705  87803216

  地  址:河北省石家庄市和平西路402号(050051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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